5.12 气体灭火系统


5.12.1 外观检查
5.12.1.1 储存装置间
    a)检查房间的出口,应有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走道的出口,并且不应被堵塞。
    b)检查储存装置间内设置的应急照明,应完好有效。
    c)检查储存装置间的铭牌,应在门外侧中央贴有“气体灭火储瓶间”的铭牌。
    d)检查储存装置间的环境温度,应满足该储瓶间内灭火系统的使用环境温度要求:对于七氟丙烷和IG541灭火系统应为-10℃~50℃;对于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应为0℃~49℃;对于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宜为-23℃~49℃。
5.12.1.2 储存装置
    a)检查储存装置上设置的耐久的固定铭牌,应标明设备型号、储瓶规格、出厂日期;每个储存容器上应贴有瓶签,并标有灭火剂名称、充装量、充装日期和储存压力等信息。
    b)检查储存装置上设置的检漏装置(如压力计、液位计、称重显示装置等)和泄漏极限报警显示装置,安装位置应便于人员观察和操作,不应被遮挡。
    c)检查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储存容器的压力,不得小于设计储存压力的90%。
    d)各组件应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5.12.1.3 安全泄压装置
    a)检查在储存容器的容器阀和组合分配系统的集流管上设置的安全泄压装置,应安装牢固、无锈蚀,保护涂层应完好。
    b)各组件应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5.12.1.4 驱动装置
    a)检查驱动装置外观,应无明显变形,表面防腐层应完好,手动按钮上应有完整的铅封。
    b)目测压力表指针,应指示在绿色区域。
    c)检查驱动介质储存容器的铭牌标志牌,应标明对应防护区的编号、介质名称,核对实际对应的防护区名称、编号,不应存在标识错误。
    d)各组件应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5.12.1.5 选择阀
    a)检查选择阀的外观,应无锈蚀,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b)检查选择阀设置的标志牌,应标明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名称或编号,并应便于观察,不应被遮挡。
5.12.1.6 喷头
    a)检查设置在有粉尘、油雾等防护区的喷头,其设置的防护装置应完好有效,并应不影响灭火剂喷放且能自动开合。
    b)检查各喷头表面,应无脏物,无堵塞,无锈蚀,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5.12.1.7 管道及附件
    a)检查系统组件及管道的支、框架,应固定牢靠,外观无锈蚀。
    b)检查灭火剂输送管道、储存容器和集流管的外表面,应涂红色油漆,漆层应完好、无脱落。
    c)检查管道上的连接管,应无变形、裂纹及老化等问题;管道应无损伤。
5.12.2 功能测试
    气体灭火控制器功能测试的方法与要求,同本标准第5.2.2.1条的规定。
5.12.3 保养
    气体灭火控制器保养的方法与要求,同本标准第5.2.3.1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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